员工酒后从楼梯摔下的工伤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核心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规定,以及第十六条的除外条款。
摔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系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比如醉酒后仍执行工作任务、因工作事务行走时摔伤,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可认定为工伤。
摔伤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可视同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工伤认定除外情形,醉酒或者吸毒属于核心排除项。
有权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其出具的结论证明员工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即便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正面条件,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员工仅为饮酒,未达醉酒标准,且符合工伤认定正面条件,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核心判断要素有两项。一项是摔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另一项是员工是否达到法定醉酒标准。
员工处于醉酒状态下摔伤,无论摔伤是否与工作相关,均排除工伤认定可能。员工未醉酒,且摔伤符合工作相关要件,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