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受伤职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相关待遇,这里提到的本人工资不是大家常说的直接到手工资,也不是笼统的应发工资,而是职工遭遇工伤或者确诊职业病之前连续12个月,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用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平均月工资数额。具体对应的待遇包含多个类别,工伤职工养伤期间原本能拿到的工资福利要保持不变,这笔钱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发放,最长发放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针对不同伤残等级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到十级伤残各自对应固定的计发月数。一级到六级伤残职工可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中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如果单位实在没法安排合适工作,这笔津贴就直接由单位全额承担。五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和单位结束用工关系时,还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具体计发细则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要是单位当初没有按照职工实际收入足额申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导致职工最终拿到的这类待遇比法定标准低,中间的差额部分得全部由单位补上。
2、按照工伤参保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的待遇,针对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直接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总额发放。工伤职工经评定后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等级分别核算,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大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按40%发放,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按30%发放。
3、按实际合理支出据实核算报销的相关费用,包含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合规的康复训练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职工需要前往参保统筹区域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官方费用,以及安装必备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这些项目都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金额,或是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统一参考标准进行核销。
如果单位从头到尾没有给职工缴纳过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属于工伤赔付范畴的待遇,全部都要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承担。从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后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核验机制会进一步收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将个税申报数据和工伤保险缴费数据进行联动比对,未来单位不足额缴费的违规成本会持续提升,也能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拿到足额待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