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容易把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和单位主动单方辞退划上等号,实际上这两种情况的法律定性完全不同,对应的权益核算也不能直接套用所谓统一的辞退赔偿模板,需要严格按照现行劳动领域的专门法律及合同效力相关的通用民事规则来判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只要单位没有拿出不低于原合同约定的薪资、岗位、福利等条件,主动提出和员工续约,而员工拒绝续约的情况,其余所有到期直接结束用工关系的场景,单位都要向员工支付对应经济补偿。核算的时候直接数员工在这家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长,每干满一整年就给一个月的常规工资作为补偿,干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算,干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常规工资就符合法定要求。
要是劳动合同还没到约定的终止节点,单位也拿不出任何合法的终止依据,直接擅自切断用工关系,这种性质属于违法终止,对应的赔偿金额要按照前面算出来的常规经济补偿的两倍来足额支付。
日常用工过程里就要妥善保管好自己手里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终止用工通知,还有日常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这些材料,一旦双方就补偿核算的金额和执行方式谈不拢,直接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就能主张自身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