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你手里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标注的到期时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之前事先约定过的情形,也能提前结束劳动关系,不用硬熬到合同期满。
最省事的方式就是双方坐下来谈拢,不管是劳动者先提离职想法,还是单位先提出要解聘,只要两边都完全同意,就能随时办理解除手续,不用卡三十天的通知期,经济补偿、最后工作日、工作交接的细节都可以商量着来定,这种处理方式出现纠纷的概率也最低。
要是双方没法谈拢,也可以走单方解除的合法路径。普通正式岗位的员工想要主动走,只要提前三十天把书面离职通知给到单位,不用等谁批准,时间一到就能正常办离职手续,还在试用期的话只要提前三天说就行。要是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没按规定交社保这类明显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你可以立刻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连提前通知的步骤都省了,还能额外要求单位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
单位这边要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门槛要高很多,只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被法院认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明显的重大过错情况,单位才能直接开人不用赔。要是遇到员工生病医疗期满后,既干不了原岗位工作,也不肯接受单位安排的其他合适岗位这类情况,单位要么提前三十天发书面通知,要么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才能合法解除。要是没满足法定条件就随便开人,单位就得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能凭着自己的强势地位随便毁约解除合同,不然都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