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的立案,要按两个法定程序分别判断对应条件。
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委受理立案需同时满足全部对应要求。
申请人和涉案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主体信息。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对应事实和理由。
申请事项属于法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含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主张经济补偿等常见情形。
申请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针对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可在收到文书后十五日内,向对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走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需先完成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同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出具裁定不予受理。
办理相关事项前,需提前整理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仲裁裁决书等对应证据,优先向用工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