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环节向员工支付的是经济补偿,不属于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该基数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这类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除法定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赔偿金。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主张对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