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八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的法定权益及相关赔偿,按法律规则分以下几块明确。
满足法定条件后,双方直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八年工作时长远超出一年的法定判定节点,双方已成立合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合同到期为理由终止当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需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对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可主张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该权益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离职后超过一年未申请仲裁的,该项诉求会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符合特定情形时,劳动者可额外主张对应经济补偿或赔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形被迫离职,或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工作八年对应八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需提前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