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涉及的相关赔付,没有统一的固定核算标准,得结合实际用工场景拆分不同情况分别计算,核心可划分为两类不同性质的款项。
1、常规经济补偿项
核算时直接参照员工在当前单位的实际在岗时长,每做满一整年就折算成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额度。在岗时间超过6个月但没满整年的部分,直接按1整年的标准折算。在岗时间不足6个月的部分,折算成半个月的薪资。这里用到的月薪资基数,不是员工实发到手的金额,而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员工全部应得收入的平均值,涵盖按工时计发的工资、按工作量计发的提成、各类年度季度奖金、常规岗位津贴、交通餐补等所有单位发放的货币类收入。这个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已经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全部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核算时就直接按3倍的数值作为封顶基数,对应的最长补偿年限也不能超过12年。
这类款项的适用场景完全限定在用人单位依规解除劳动关系,但按照规则必须给出补偿的情况。比如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确实无法回到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或者员工经培训后仍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或者单位经营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谈不拢变更方案的情况,还有合规开展的人员批量裁减,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达成一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愿意按不低于原有待遇邀约续约但员工主动拒绝之外的所有合同终止场景。
2、违规解除的双倍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完全没符合法律支撑的正当理由,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强行解除或者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按照前面提到的常规经济补偿核算标准,直接乘以2算出最终应付的赔付金额。这类赔付结算完成后,单位不需要再向员工额外支付之前提到的常规经济补偿。
实操过程里还有一类特殊场景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赔付。员工在岗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单位公开公示的管理规则,或者因个人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大额实质性损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的员工自身重大过失情形,单位做出的辞退决定完全合规,不用向员工支付任何性质的相关款项。
当前用工合规化的推进节奏不断加快,不少企业已经开始提前搭建全流程的离职场景合规核算体系,把各类不同辞退场景的赔付标准嵌入人事管理系统,避免人工核算的偏差带来后续的用工争议,这也是未来劳动用工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