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走无过失性辞退流程时,要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完成劳动合同解除,后者对应的代通知金制度,仅能覆盖三类法定场景。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没法继续做原来的工作,也没办法完成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属于代通知金制度适用的第一种情形。
员工本身不能胜任当前岗位工作,单位组织完针对性岗位培训,或者直接给员工调整了适配性工作岗位之后,有明确依据能证明员工还是没法胜任调整后新工作,属于代通知金制度适用的第二种情形。
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确认依托的客观现实条件出现重大变动,直接导致原劳动合同完全没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经过协商,没能就调整变更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达成一致共识,属于代通知金制度适用的第三种情形。
员工如果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明确的过失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也不用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合法落实无过失性辞退流程,除了按规则支付代通知金之外,还要依法向员工另行支付对应标准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