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在和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经常搞不清自己该拿的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二者的实际数额差不少,完全要结合你实际的工作情况、工资收入按法定规则算,没法直接套通用数字。
先说说大家接触更多的经济补偿金,它的计算核心锚定你在这家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干满一整年,单位就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发补偿。要是你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直接按一整年算,能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话,就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不是你最后一个月的单独收入,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前,你过去十二个月拿到的所有收入的平均值。要是你过去十二个月平均月收入,比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补偿标准就只能按这个三倍的数额来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年,哪怕你在这家单位干了二十年,最多也只能主张十二年对应的补偿。
至于赔偿金,它的适用场景完全不一样,只有当用人单位实打实违法解除或者直接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才能主张,计算规则也很直白,就是前面算出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直接乘以二。
很多人离职的时候分不清两者的适用边界,其实经济补偿金对应的全是单位合法操作的场景,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约、单位做无过失性辞退或者合规的经济性裁员。赔偿金只针对单位明确违法的解约操作,这两个钱你不能同时要,主张的时候得先核对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符合哪一类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