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员工怀孕,公司就绝对不能将其辞退,实际上这件事要分具体情况判定,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绝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怀孕员工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公司就不能用普通的无过失性辞退理由和经济性裁员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刚好碰上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也得自动延续到员工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孩子满一周岁的时候才能正常终止。要是公司硬要违法把怀孕员工赶走,员工可以选择要求回去继续上班,也可以直接向公司索要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按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干满一年就能拿两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
但这并不代表怀孕之后就成了不能被开除的“铁饭碗”。如果怀孕员工确实出现了法定的严重过错,公司完全可以合法无偿地直接将其辞退。
这些法定过错的范围很明确,包括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事先公示的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了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已经向全体员工公示过的公司规章制度,比如连续无故旷工多日,或是严重失职、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还有员工同时在两家单位入职,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完成,公司提出提醒后还拒不改正,或是自己通过造假、胁迫等手段签的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甚至是已经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遇到这些情况,哪怕员工正处于怀孕阶段,公司也可以正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