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经济赔偿金,对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赔偿项目。
计算以经济补偿金为基础,最终赔付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对应工作年限核算。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主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可主张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
核算涉及的月工资,取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月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核算基数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认定。对应补偿核算的年限最高上限为十二年。
赔偿金计算直接套用对应公式。经济补偿金数额乘以二,得出最终赔偿金数额。代入工作年限、月工资参数后,按前述年限、基数规则调整核算结果。
该赔偿金仅适用于特定场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该笔二倍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主张该赔偿时,需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解除通知类材料,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核算自身可主张的具体金额时,需严格对应前述年限、基数规则调整参数,避免自行估算产生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