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劳动仲裁资料后,立案通知的收取期限为五日。
依据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当日起计算五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查流程。
审查后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出具受理通知,告知申请人案件正式进入处理流程。
审查后确认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同时在文书中载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仲裁委没有在五日内作出任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就对应的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后,五日内会把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
实务场景中部分案件量较大的仲裁委,会在法定五日的期限内先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受理相关情况,后续再补发正式的书面通知。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超过五日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可以直接联系提交申请的对应仲裁委,查询自己提交的案件当前的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