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的核算首先要划清用工性质边界,两类关系的处理规则完全不同。
如果双方属于受劳动法规约束的劳动关系,补偿核算直接对应劳动合同法明确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对应发放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整年核算,不足六个月的仅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计算基数取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收入,覆盖计时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劳动所得。要是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且不存在单位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法定过错情形,或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属于完全平等的民事劳务合作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属性,就没有法定离职补偿的相关依据。最终是否发放补偿,发放多少,全部以双方事前签署的劳务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提供劳务的一方无权主张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