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赔偿金的适用情形,仅限定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双倍赔偿金的计算基础,是法定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核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执行。每工作满一年,对应发放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核算补偿时长。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核算所用到的月工资,取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数值,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基数,直接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确定。
该类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支付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实际工作3年,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的,核算得出经济补偿金数额为24000元,对应的双倍赔偿金数额为48000元。
劳动者主张双倍赔偿金,需要提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证明解除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情形。核算金额时自行对应前述年限、工资标准规则计算,避免主张数额超出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