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职工,不用过度担心单位随意将自己解雇。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哺乳期内单位通常不能随便以不能胜任工作、经营裁员这类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这是法律针对特殊阶段女性职工设置的专属保护条款。
但这个保护并非绝对无限。如果职工本人出现明确的法定过错行为,单位依然可以合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些法定过错涵盖六类情况,分别是试用期被证实不符合录用要求,严重违反单位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谋私给单位造成重大直接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且经提醒后拒不改正,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归于无效,以及被司法机关正式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单位完全没有正当理由就违法辞退哺乳期职工,当事人有两种维权选择,要么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剩余的劳动合同,要么直接索要双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每满一年就对应发放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日常要注意留存好劳动合同、日常考勤记录、单位出具的书面辞退通知等相关材料,先和单位协商沟通,协商没有结果的,直接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