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拿到工伤赔偿款之后,会模糊这笔钱和夫妻共同收入的边界,甚至有人在离婚时被要求把这笔钱拿出来对半分,这其实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要求,一方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拿到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这一方的个人专属财产,工伤赔偿款自然也在这个范畴里,哪怕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拿到的,离婚时另一半也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要是工伤职工后续不幸去世,这笔相关的赔偿款处置就和生前完全不同了。近亲属能主张的赔偿项目里,只有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可以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分配,之前有人垫付过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的,这部分对应的赔偿要先归还给实际出钱的人,不能混进大家待分配的款项里。还有专门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部分是社保机构专门核定给特定人员的,只能给指定的那几个人,不能拿出来当成所有近亲属的共同财产拆分。
实际分配工亡补助金的时候,不能直接照着人数平摊。要先优先照顾那些之前全靠工亡职工抚养、自己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之后再参考大家平时和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有没有长期靠死者的收入支撑生活这些因素来协商。谈不拢的话,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每家的实际情况给出判决结果。
如果工伤职工因为伤势太重丧失了辨认自身行为的能力,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的工伤赔偿款就由法定监护人帮忙代管。监护人只能为了这个受伤职工的实际利益去处置这笔钱,绝对不能私自侵占、挪作他用,一旦做了这种事,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