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程序走完后的第一阶段里,仲裁机构会把劳动者提交的仲裁申请副本,交到用工单位手上。用工单位要是觉得自身权益也受侵害,反过来向劳动者提出索赔等相关主张,仲裁机构核查符合合并处理条件的,会把两部分诉求放到同一流程里同步推进。用工单位拿到申请材料之后,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交反馈意见,就算没按时提交,整个仲裁流程也不会停下推进的脚步。
2、所有参与仲裁的双方,都要在指定的时段内拿出支撑自己主张的各类材料,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用工协议、日常到岗打卡的记录,能说明薪资发放标准的收入明细,单位单方面作出的解除用工关系的书面材料,都属于这类支撑材料的范畴。要是超过约定时限才提交相关材料,后续很可能因为没法及时完成事实佐证,承担诉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结果。仲裁机构也会择机组织双方当面核对彼此拿出的材料,确认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和事件本身的关联度。
3、开庭通知送达各方后,参与的人要按通知标注的时间到场,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者没合理理由就缺席,会被直接视作主动撤回申请。作为被申请方的用工单位无故不到场,仲裁庭可以直接按既定流程走完并出具判定结果。出庭前要把所有提交过的材料原件整理妥当带上,提前梳理清楚自身要明确提出的主张,支撑主张的前因后果,以及针对对方提交材料的核对意见,避免庭上出现表述混乱的情况。
4、开庭后的全流程会按照规范顺序推进,先逐一核对到场人员的身份信息,由负责案件的仲裁员告知双方享有的相关权利和要遵守的流程要求,再由申请方完整陈述自身诉求和对应的事实缘由,被申请方给出对应回应,接着完成所有材料的逐一核对质证,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观点交锋,最后各方做完补充陈述。所有流程走完后,仲裁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居中调和,调和后达成一致共识的,仲裁机构会制作正式的调解文书,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具备和仲裁裁决书完全同等的强制约束力。
5、双方都拒绝调和或者调和没能达成一致的,仲裁机构要从正式立案那天算起的四十五天内,给出最终的书面判定结果。要是遇到涉及人数多、事实认定难度大的复杂案件,走内部审批流程后最长还可以再延长十五天的处理周期。拿到判定结果之后,劳动者要是对结果内容不认可,在十五天的时限里直接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用工单位这边要推翻判定结果的话,只能在出现适用法律条文明显偏差、负责案件的仲裁员存在违规履职这类法定特殊情形时,向对应级别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已经生效的终局裁决。放眼当下的劳动争议处理全链条,越来越多的地域正在逐步推动要素式仲裁庭审、线上异步质证这类便民机制落地,后续整个劳动仲裁程序的运行效率还会进一步提升,劳资双方的程序参与成本也会持续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