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人签劳动合同时,会顺手在附带的保密协议上签字,很少仔细留意里面附带的竞业相关约定,真等到离职时收到单位发来的限制从业通知,才慌着找人事或者法务争论条款是否算数。从现行劳动法律的判定标准来看,这类条款的生效门槛有明确的刚性要求,不是公司随便写进协议里就能约束所有员工。
只有日常能接触到单位核心商业秘密、掌握核心技术资源的高管、核心技术岗人员,以及本身就被明确赋予保密义务的岗位员工,才属于这类条款能合法适用的覆盖人群,普通行政、后勤、一线操作类哪怕签了字,这类条款也不会被认定为有法律效力。约定的限制从业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年,超出的部分即便双方都签了字也不作数。
要求员工离职后不进入竞争行业的这段时间里,公司必须每个月按时给员工发放专门的经济补偿,不能用之前的工资尾款、年终奖之类的名目抵扣。哪怕条款本身签的时候都没问题,但公司连续三个月不打补偿款,员工可以直接不用再受这份约定的约束。如果员工已经老老实实遵守了限制要求,也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把欠发的补偿全数要回来。
要是你拿到的协议里全是约束你不能做这做那,只字不提公司该给的补偿,或者直接写明员工自愿放弃所有索要补偿的权利,这类直接把公司法定责任全免掉的条款,员工完全可以直接主张其没有法律约束力。碰到相关纠纷时不用硬着头皮自己抠法条对照,带上协议原件找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梳理,能更快捋清楚自身的合法权益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