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人在聊离职补偿时总挂在嘴边的N加1,很多人以为这里的1是经济补偿的额外加码,其实在劳动法律的框架里,这个1有专属的名字,叫代通知金。它对应的是用人单位本该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下,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走无过失辞退流程的义务,要是单位不想等这三十天过渡期,直接多给员工发一个月工资来顶替这段通知时间,这笔钱就是大家常说的代通知金。
这笔钱不是所有离职场景都能随便主张,只有三类情况可以适用。第一类是员工生病或者非工作原因受伤,医疗期满之后既没法干原来的活,单位另外给安排的合适岗位也做不了。第二类是员工本身没法胜任当前岗位要求,单位给做了针对性培训或者调了合适的岗位,还是达不到工作要求。第三类是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动,原来的合同根本没法继续履行,两边坐下来协商半天也没谈成修改合同的方案。
代通知金的核算规则和大家熟悉的经济补偿金N完全不一样,它的核算基数是员工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标准,不需要往前面拉十二个月算平均收入。要是上一个月员工因为长时间请假、绩效被扣之类的特殊情况,工资数额明显偏离正常工作时的收入,部分地区的司法裁判环节会按照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月份的常规收入来确定这笔钱的数额,具体操作要参照当地的现行裁判规则。
很多场景下单位根本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比如双方坐下来谈好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因为单位存在违规用工过错主动提离职,单位走合法裁员流程减员,这些情况里单位只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不用额外加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大家碰到离职谈补偿的情况,可以先对照自身的离职场景核对法定要求,不要随便被单位克扣本该拿的权益,也不要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额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