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直接把人转到其他公司,相当于直接换掉了劳动合同的主体,属于改动劳动合同最核心的内容,完全不是单位单方面就能说了算的事。
很多用人单位会拿着关联公司属于同集团、转过去待遇不变的说法要求员工服从,这其实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关系本身带有人身依附的专属属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要求,所有涉及劳动合同的内容变动,都得单位和员工两边商量达成一致,还得留下书面的确认材料。哪怕是体系内的兄弟公司,只要员工没点头,单位就不能硬逼着转走。如果单位非要强制转调,逼得员工不得不主动提离职,或是直接单方面解除了原劳动合同,员工完全可以索要对应的经济补偿。计算的标准就按自己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每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干了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就给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发现单位提出不合规的转调要求,第一时间用邮件、正式回复函这类可留痕的书面方式明确拒绝,直接要求继续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正常履职,不要随便在任何同意转调的文件上签字。日常就要有意识留存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单位发的转调通知、每月的工资流水还有社保缴费记录,这些材料后续都是证明原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核心凭证。要是单位为了逼你转走故意停岗、停发工资甚至直接开人,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要么主张对应的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
不过有个特殊情况要留意,如果是用人单位本身发生了分立、合并这类法定的主体变动,直接由新的单位承接原单位所有的权利义务,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拒绝转调,不过之前在原单位的工龄要和新单位的工龄合并起来连续计算,单位不能变相把之前的工龄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