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干满16年的职工来说,遇上单位裁员还没给缴社保的情况,完全可以同时要两部分合法权益,这是现行劳动及社保相关法律明确支持的规则。现在劳动法律服务领域也在逐步强化对这类长期务工群体的权益倾斜,不少区域的执法实操也在简化这类群体的维权流程,降低举证门槛。
2、单位要是真的是因为自身经营出了问题走合规裁员流程,就得按你实际干的年头给对应补偿,每干满一整年就发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不是你实际到手的数,是裁你之前12个月,你每个月该拿的全部收入的平均值,算下来你能拿1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单位根本说不出任何站得住脚的正经裁员理由,直接单方面把你劳动关系解除了,那属于实打实的违规操作,得给双倍的钱,也就是3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
3、给职工交社保是单位半点儿不能打折扣的硬性法定义务,之前没交的部分,你直接找当地管社保的行政部门或者专门办社保业务的经办机构反映就行,要求单位把你整个上班期间没交的社保全补上。单位得掏它该承担的那部分保费,还有逾期没交产生的罚金,你自己该出的那小部分钱得你个人补上。这类社保补缴的事属于行政部门直接监管追缴的范围,不用受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不管过了多久你提出来都算数。
4、你提前把能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干了多少年的材料都整理好,包括签的劳动合同、每个月发工资的明细单据这类材料,先找单位坐下来谈补偿和补社保的事。要是谈不拢,就去找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走劳动仲裁程序要对应的补偿或者赔偿,同时直接找社保行政部门提补缴的诉求,一步步把自己该拿的权益落实到位。未来这类涉及长期工龄职工社保欠缴的纠纷,大概率会朝着行政处置优先、快速办结的方向优化,普通职工的维权成本还会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