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不少人熬满一整年工龄后,没顾上休带薪年假,转头就忘了自己还能拿到对应的专属补偿。相关的法定计算规则,是按照对应规章的明确要求落地的。
你实际能拿到的未休年休假报酬,是按照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来核算的,但这里面已经包含了你正常上班期间单位已经按月发放的基础工资,实际额外拿到手的部分是正常日薪的两倍。不少没搞懂规则的朋友误以为单位要额外给三倍,其实是把已发的基础薪资算进了总补偿额度里。
用来折算日薪的基数,不是你当月随便拿的应发工资,要把过去12个月里所有的加班收入全部剔除后算出月平均工资,再除以法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得出最终日收入。要是你在这家单位工作还没满12个月,就按实际在岗的月份剔除加班薪资后核算平均月工资就行,不会硬卡12个月的时长。
只有一种情况单位不需要发额外的补偿,就是单位明明主动给你排了年假,你自己出于个人原因写了书面申请主动放弃休假,这种情况下单位只需要给你发正常在岗的工资就完全符合法律要求。要是遇到单位故意拖着不安排年假也不发对应补偿的情况,你可以留存好自己的在岗考勤和薪资流水,去对应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维权材料,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