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不少劳动者核算经济补偿金会踩坑,直接拿每月到手的实发工资当计算基数,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法的补偿金计算基数,必须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为准。
这里的应发工资,是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之前的全部劳动报酬,覆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单位发放的货币性收入。到手的实发工资是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最终数额,不能作为核算的基准。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应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核算。入职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在岗的月份数核算平均工资。
相关规则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要求,劳动者维权时要准确对应核算标准,不要自行调低基数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遇到核算金额争议,可以整理过往全部薪资流水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主张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