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单位逼迫主动提交离职,这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张对应经济补偿。
具体的核算方式,先从工龄维度算,你在该单位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拿到对应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工龄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单位只需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计算补偿的月工资基数,不能只按劳动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算,要把你离职前十二个月拿到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全部纳入核算,包括日常计时计件的劳动报酬、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最后算出这段时间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
如果你的月均收入,已经超过了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基数就按这个三倍标准封顶计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也只算十二年。
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两个概念,要是单位只是存在不发薪、不缴社保这类过错导致你被迫离职,你主张的是前面说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毫无依据直接单方面违法把你辞退,你能主张的是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这两项权益不能同时主张。实际核算碰到拿不准的情况,可以结合自身用工细节向专业人员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