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直接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该法律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核算,直接绑定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连续工作年限。
每工作满完整一年,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核算。
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核算经济补偿所参照的月工资,数值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
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官方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直接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确认。
这类情形下,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设定最高上限为十二年。
遇到单位拒付对应赔偿金的情况,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解除通知等材料,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