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劳动者据此提出离职,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区间为实际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该差额支付时长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相关权益主张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被迫离职,可申领对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补偿标准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上述权益,劳动者需提交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可提交的凭证包含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权益受损后,劳动者需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完成权益主张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