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补偿金核算,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计算依据,核算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月工资五千元的标准,对应补偿规则如下。
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应金额为两千五百元。
此处所指月工资,为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实际平均工资与五千元存在出入的,按真实平均工资核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裁员,需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五千元的情况下,该上限规则通常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