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用工领域里大家常听到的2N,本质是单位做错事硬要把员工踢出团队时,给员工的赔偿款,额度是正常合规辞退补偿标准的两倍。这套规则是劳动相关法规里专门用来约束单位随意甩人的行为,也是当下职场劳资权益对等配置过程中,越来越受重视的刚性追责条款。
2、核算这笔钱的基数和时长都是先锚定常规的合规辞退补偿来折算。先数员工在这家单位实打实的干活年限,每干满一整年就对应发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六个多月还没凑够整年的,直接按一整年来算,干的时间连六个月都不到的,只发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用来做计数单位的月工资,不是员工最后拿到手的扣完社保个税的净收入,是劳动合同要结束前十二个月里,员工本该拿到的全部收入平均值,涵盖按干活时长算的工资、按完成件数算的酬劳,还有各类奖金、岗位津贴、日常补贴之类所有能换成现金的收入。要是员工之前十二个月平均拿的钱,比单位所在的省级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公开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核算的时候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作为封顶标准来算,对应的核算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3、要拿到这笔两倍的赔偿,核心前提是单位完全拿不出站得住脚的合法依据,单方面拍板断了和员工的用工关系,比如随便找个莫须有的名头就让员工当天走,或者在女员工怀孕期直接把人辞退这类情况都属于这类范畴。碰到这种情况员工不用非得接受离职安排,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接着履行没到期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要求单位按刚才说的标准付足这笔两倍的赔偿。不少人容易把这笔钱和其他两类用工补偿搞混,一类是单位走合规流程和员工协商离职给的N倍补偿,另一类是特定情况下员工本身没犯错,但单位因为客观情况变动没法继续用工,给的N加一的代通知加工龄补偿,这两类的触发场景都是单位的操作没有违法,和2N这种针对单位违法操作设置的惩罚性赔偿,从性质根源上就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