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后的赔偿核算,需先判定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对照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应条款执行。
合法辞退场景下,分三类情形处理。
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失职舞弊、兼职直接影响本职工作、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司依据对应条款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实施无过失性辞退,需要支付对应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公司符合法定程序开展经济性裁员,需向被裁员工支付对应经济补偿。
没有合法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公司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核算规则明确,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发放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核算用的月工资基数,取员工被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封顶,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员工就辞退赔偿事项与公司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提交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