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法律框架内,n+1属于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经济补偿规则的通俗表述。相关计算均对应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对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计算所依据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应代通知金的适用,仅限三类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该月工资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不适用n+1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