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但一般期限不长,而且合同届满必须终止。它主要适用于因长期劳动会给劳动者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一方常是户口关系不变的农村劳动力。对第二类劳动合同和这类合同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国家有明文规定。 (四)固定工的劳动合同。固定工是计划体制下的一种劳动者身份,这里所说的合同是劳动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它包括:
(1)聘用合同。适用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的聘用性工作岗位;离退休人员的反聘合同;是较典型的一种。
(2)借调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之间借调劳动者的情况。 (五)自愿组合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主要是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中,如优化组合中自愿组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探索性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