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数量也随之飞速增长,“执行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现象层出不穷,经常出现败诉一方通过各种形式转移、隐匿、毁坏财产,往往以“推、躲、拖、赖”的方式逃避执行,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到位,有时法院不得不裁定中止执行,出现法律“白条”怪圈,甚至在不少地方出现了低价叫卖判决书的现象。在此背景下,部分地方法院开展了悬赏执行的积极尝试。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上海普陀区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先后出台了关于悬赏执行的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06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规定对存在财产线索查找实际困难的执行案件可以在5~50%范围内进行悬赏执行。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了一些不诚信的被执行个人或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更建立了专门的执行悬赏举报网,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公开征集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