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比较稀缺的。很多业主也会为了停车位而产生纠纷。那么,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业主怎么才能取得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呢?
一、问题的提出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导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