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无法定过错,公司解除合同违法。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尚处在哺乳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哺乳期满。 现女职工哺乳期公司解除合同,女职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合同合法,没有补偿;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合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以上就是关于产假结束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