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立案以后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以后,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辩状的五日内发送原告,然后要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员。同时原被告还需要协商或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一般会在三十日左右,且举证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两次。而且开庭前可能会安排证据交换。 一个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应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