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清楚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哪些这个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机构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 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