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栋 房的装饰装修工程 (以 下简称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 施工内容及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油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 修复粗糙磨手等有问题的木器漆 (不包括书柜 ) , 处理未完工的木器漆 (含 白漆、清漆) 。
2、涂装全屋内墙,包括但找平、提升阴阳角补缝、刮腻子、干透打磨、涂 刷至少 2遍底漆、涂刷至少 2遍面漆、后期修补等。
4、 全屋所有木器和墙面油漆施工均应做到不漏涂、 不透底、 不流坠等现象, 无色差,表面平整、光滑无挡手感、均匀一致,装饰线、分色线平直,不污染 其它表面。
二、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油漆工 1名,负责按甲方要求施工安装。
三、 工期:20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工程总价:人民币 (大写 ) 整。全部木器漆完工后支付 元,油 漆全部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退场交还房屋钥匙后支付剩余 元。
五、工程质量须达到甲方要求。施工完毕须经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 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 返工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无法达到 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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