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你目前用得是劳动部门推荐的范本,那么在劳动合同书最后一页,劳动合同变更书一项下,可以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约和变更。如果仅是延长劳动合同的日期,只用注明延长劳动合同的日期和时间,工资待遇及其它事项从其原合同约定;如果需要改动的内容比较多,就必须在变更事项中一一注明。最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进行盖章或签字即可生效。如果不是劳动部门推荐的范本,没有劳动合同变更书一项。那么建议你重新签订一次合同就可以了。此外,自去年起,鉴定劳动合同生效的原劳部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因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已经被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