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职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调查取证人员的 要求。调查取证人员必须是行政复议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二是调查取证的方式或方法。行政复议人员在调查 取证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特 殊情况下,还可以现场勘验。取证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否 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应当依法取证,不能采取胁迫或者欺骗的手段取证。调查取证是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定职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不得阻 挠或者拒绝行政复议人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可能灭失或存在灭失风险的证据,则可以先行调取,并采取登记保存的方法保存证据。调查取证要制作笔录,询问笔录要交当事人核对,并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