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
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
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
偿。
因此,如果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是你一人签的,今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只是你一人的,属于你一人所有。不过对于婚后是不是共同偿付贷款,要有清楚的证据,不然会认定夫妻共同偿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