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是在传票以前送达的,如果不在开庭之前发送起诉书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应诉;传票是开庭通知,接到传票离开庭就只有很短的几天了,作为被告应诉就非常匆忙,往往就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规定,在开庭前合议庭成立之后就应该马上通知当事人。就是说只要合议庭成立了,即使还没有决定开庭日期就应该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给被告一定的时间进行应诉准备,不能提交答辩状,怎么会决定开庭呢?对此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上就是我对于法院立案回复问题的我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