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过得了一笔资金,他算构成不当得利吗,咨询一下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有哪些条件?

帮助10人 2w浏览 #债权债务 匿名 2018-05-03 江苏南京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3条
  • 江北区答疑法务
    江北区答疑法务
    73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
    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
    若无他方的损失,虽有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所指“损失”,不同于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前者应当作更宽松的解释。
    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弥补损失,而是在于使受益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制度的“损失”应当和“赔偿损失”所称的“损失”严格区别,原则上应以一方得到的利益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其损益内容不必完全一致。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三、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如同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
    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又分为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必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即由于同一原因使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方可认定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不以产生于同一原因事实为限,即使受益与受损是由两方面原因事实造成的,如果社会观念认为二者有牵连关系,也应认为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
    两种学说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因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而发生的受益与受损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问题上。直接因果关系说旨在适当限制不当得利当事人请求权的范围,使受损不得对于间接获利的第三人请求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非因果关系说主要强调不当得利制度的作用,在于基于公平的理念而对于财产价值的不当的移动加以调剂,所以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失时,对于因果关系的有无,也应根据公平理念,依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如果损益之间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若该财产的移动,依社会观念认为不当得利时,即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返还。
    在一般情况下,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但只要这两者之间有必然的、一定的联系,即使引起两方面结果的不是同一个事实,也不妨碍不当得利之构成。由此只要受益与受损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受益与受损两者的范围不要求相同,两者的形式不要求相同,两者发生的时间也不要求相同,这种种因素均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构成。
    四、受益必须没有合法依据
    造成他人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既不在于使受益人不能保留取得的利益,也不在于受损失人能够请求返还失去利益,而是在于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正常关系。在社会交易中,经常会发生一方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如果仅以一方得利,就使受损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得利,这势必会限制交易,与交易的实践相悖。因此,若一方得利造成他方损失有合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接受利益有无合法的根据,历来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之争。统一说主张,无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应有统一的概念,无论何种不当得利都可纳入这一共同概念的含义中。非统一说认为,各种不当得利基础各异,不可能求其统一,因而对于无合法根据,应就各种不当得利分别界定其意义。
    但是,统一说和非统一说所考虑的全是不当得利产生的过程问题,对于给付不当得利只以给付行为欠缺原因为考虑对象。实际上,利益的取得是否得当,并不完全取决于不当得利的产生过程,权利或者利益的取得过程合法,并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当。所以,无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指取得利益的过程欠缺法律依据,而应当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享有利益欠缺正当性或者法律依据。从这一点上看,给付行为和非给付行为并无差别。因此,无法律上的原因不因给付不当得利或非给付不当得利而有差异,应统一理解为:不论取得财产或者权利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继续保有其取得的利益欠缺正当性,即构成无法律上的原因。
    全文
    10 2018-05-03
  • 平台专业法务
    平台专业法务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咨询我
    关于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有哪些条件做一下回答,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尚宽先生认为,虽然受有利益,而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一款规定:“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给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负担费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对他人负有返还义务。”这条也说明了必须要有一方受到损失。我国民法则以“造成他人损失的”表达此意。
    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是古董的钱,而物的所有人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也不会影响不当得利成立。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如罗马法称之为无原因,瑞士法称之为无适法原因等。在我国民法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无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无原因,也可以是事后无原因。例如无权人有偿处分他人财物而受益的是自始无原因,合同履行了给付,该合同后被确认无效的是事后无原因。
    全文
    9 2018-05-03
  • 债务维权智囊团
    债务维权智囊团
    评分5.0 “经验丰富”
    咨询我
    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民法有相关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全文
    6 2020-11-06 19:55:1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2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有哪些条件?
一键咨询
  • 148****0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35****37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480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77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当得利属于事实行为吗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可视为事实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条款,不当得利乃指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获取他人之权益且对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若得利者未能提供法律依据证明其获益的正当性,受损方有权向得利者索回所得的权益。若得利者已然将所获之利益无偿地让与第三者,则受损方可向该第三者提出补偿要求,并要求其在相对应的范围内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一般不当得利是事实行为吗
不当得利可以是事实行为,但也可以是事件,主要是根据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认知的故意来确定的。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确认是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是有权利请求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而是会被认定为一种债,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者为债权人。并且受益人除了需要返还原物之外,还要再返还其孳息。如果有其他得利的上缴国库。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
(一)一方获得利益;(二)他方利益受损;(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在我国法律中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在街边饭店门口停车1个小时或者1个小时多点要收取10-20元,如果不给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在哪里谩骂甚至还想动人打人的举动,我还提醒饭店门口有监控,她问题有监控多不得了。这种情况我老百姓有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现场处理

? 保持冷静避免冲突:不要与收费人员发生激烈冲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保障自身安全。

? 收集证据:用手机拍照或录像,记录停车位置、收费公示牌、与收费人员的交谈过程等,同时查看停车小票信息,看是否与实际相符。

投诉渠道

? 拨打停车场客服电话:查找停车场的客服电话,向工作人员清晰说明停车时间、收费金额、有无明码标价等问题,要求给出解释和解决方案。

? 利用在线投诉平台:若停车场有官方网站或app,可进入“客服”或“投诉”栏目,填写详细投诉表单,上传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或收费单据等。

? 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说明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和收费人员的不当行为,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工作人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收费不合理可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提供停车时长、收费标准、周围同类停车场收费对比等详细信息。

?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停车场收费行为存在不合理情况,可访问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官方网站,获取投诉电话或在线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 社交媒体
下列骗局被拆迁人应当注意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容易出现的四大骗局: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协议骗局二:空白协议;协议骗局三:签约主体不合法;协议骗局四:违约责任不明确。因此为拆迁补偿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思虑周全,提前做好各种准备保护好自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新房刚装修好,被水泡了,该得到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新房刚装修好被水泡了,通常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赔偿:

直接损失赔偿

- 装修修复费用:包括被水浸泡损坏的墙面、地面、天花板等的修复费用,如重新粉刷墙面、更换被泡坏的木地板、修补天花板渗漏处等。

- 家具家电损失:对被水泡坏无法修复或性能受损的家具、家电,按购买价格折旧后的价值或市场重置价格赔偿,如泡水后无法使用的沙发、电视、冰箱等。

- 物品损失:如被水浸泡损坏的衣物、书籍、装饰品等各类物品,按实际价值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 临时安置费用:因房屋泡水无法居住,在外租房或住酒店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赔偿,需提供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

- 误工费用:若因处理房屋泡水事宜,如与责任方协商、监督维修等,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工作,可主张误工损失,按实际误工天数和日收入计算。

- 房屋贬值损失:泡水可能使房屋价值降低,经专业评估确定贬值金额后,可向责任方索赔。

其他可能的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在房屋泡水给业主带来严重精神困扰,如长期焦虑、失眠等情况下,可适当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有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具体金额由法院判定。

- 鉴定评估费用:为确定泡水原因、损失程度等进行鉴定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如请专业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损失进行评估的费用,可要求责任方承担。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