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补充说明】:
1、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由此发生的待遇问题由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咨询区域
【问】:在青岛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吗?
【答】:是的,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在青岛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明。
【问】:单位同事不小心被货物砸伤,已经住院治疗。现单位打算申请工伤认定,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有时间限制没有?
【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在青岛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人事关系证明、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问】:工伤认定可以职工本人申请吗?一般多久有结论?
【答】:青岛工伤认定可以工伤职员本人申请,一般60日内有结论。以上就是对问题 青岛工伤申报资格是什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