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不冲突,可主张双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主张双项赔偿时,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进行合并,该费用不支持二次赔偿,其他赔偿费用可以支持。
以上是对于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是否有冲突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