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由上海市各疾控中心颁发,经疾控中心授权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健康证体检服务。备案单位名录可在市疾控网站进行查询,其他医疗机构不具备提供有关服务职能。由于办理网点会不定时更新,实时最新的目录可参见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个人办证需于工作日上午,携带身份证、空腹前往疾控中心或授权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可办理完毕前往取证。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六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