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为植物人的,法院有支持离婚,支持不离婚的都有。
2、有的不判离,理由是植物人离婚案比较特殊,一般都本着照顾植物人的原则,如果有财产可供分割,一般判令对方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在无财产可供分割的情况下,为不使其成为社会问题,一般不准离婚。
3、但也有较多判离的范例,主张植物人离婚,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14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成为植物人时,已经无行为能力和思想感情,已不能尽夫妻义务,如再维系这种夫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因此,植物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是完全正当的。但是应当妥善安排好植物人的监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