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一)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从2017年开始,定西市要继续指导做好陇西县国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其他市(州)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9年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力争到2021年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负责)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由县乡政府审核备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三)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陇西县要继续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的指导工作,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省农牧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