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地籍科
协办:规划科、利用科、监察科、矿管科、地勘地环科、财务科
一、依据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局第8号令)。
2、国土资源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5〕352号)。
二、范围
城区、其它县(市)土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市直属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土地或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由市局初审。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所需资料
1、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申请。
2、县级局土地权属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意见。
3、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
(1)企业改革方案;
(2)企业改革批准文件;
(3)改革后的公司章程;
(4)多次进行改革而未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的,提供企业历次改革相关文件资料;
(5)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程序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提供历次省、市、县有关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6、营业执照。
五、程序
(一)前置程序
1、主动介入,提供服务。
2、与清产核资同步对企业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审核权属;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用地进行分割;合理划分宗地,进行面积分摊;对违法用地、有纠纷的土地依法处理。
3、帮助企业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县局将申报材料报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2、受理。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批转市局窗口,窗口批转主办科室。
3、会审。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接收正式报件后,主、协办科室按照各自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提交局务会。
4、研究决定。局务会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地价进行研究。
5、批复。属于市政府以上审批的,报省厅。属于市政府审批的,报市政府。
6、签订合同和缴纳费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缴纳土地出让(租)金。
六、报件要求
报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要装订整齐。各类图件折叠为A4纸大小。
七、会审内容
利用科:土地权源是否合法;土地利用是否合理。
监察科:有无违法占地、采矿行为;是否依法予以处罚。
矿管科:矿山企业是否具有合法采矿权。
地勘地环科:是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是否有经过评审的地质灾害和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复垦费是否缴清。
财务科: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