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承包方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方式,以农户为单位,承包方是农户,农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农户的户主和农户成员都不是诉讼中的当事人。
以上是农村土地承包其他成员原告当事人的规定